危废处置厂家给大家来先容下危险废物鉴别程序:
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是指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方法或导则,对废物的危险特性进行分析测试和论证,并形成客观分析测试数据的过程。它是危险废物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关键环节,对于推进工业源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目前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仍是危险废物管理中较弱的一块,在口岸查扣的疑似固体废物物品的判定方面应用较多,工业源废物鉴别方面应用较少。事实上,鉴别的作用还并未在危险废物管理中充分体现出来。废物产生企业出于降低成本的目的或者由于缺乏对危险废物的认识,往往将一些固体废物甚至危险废物作为副产品,或者将危险废物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可能导致现阶段我国危险废物底数严重不清。因此,分析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其经验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首先要判断待鉴别的的废物是否属于固体废物。其次,只有待鉴别废物满足固体废物的范畴时,才能进一步利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断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再次,如果废物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再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来判断。最后,如果废物不满足上述情况,但当其进行不适当的运输、贮存和处理处置,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可能造成有害影响时,可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该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问题分析
对于企业主动申请废物危险特性鉴别的情形,待鉴别物品是否属于固体废物是较易判断的。企业申请包含的一个前提是物品对于企业来说是无价值的,属于废物,鉴别的意义在于进一步明确其属性,确定其管理范畴。较难判断的情形是当物品具有较高的利用价值时,产生单位可能对于某物品是否属于废物或危险废物存在异议。产生单位倾向于认为对于企业有经济价值的物品即可视为副产品或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例如某化工企业将清洗后可回收利用的废包装桶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但实际上一些废包装桶是盛装危险化学品或沾染了危险废物的包装桶,应属于HW49其他废物中的900-041-49废物,是指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容器。
事实上,几乎所有固体废物都可找到合理的利用方式和途径,具有经济利用价值甚至较高经济价值并不是固体废物的本质特征,也与其是否属于固体废物没有必然的联系,它只是决定固体废物流向和处置利用的动因,但需注意的是,对于企业来说不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肯定属于废物。待鉴别物品是固体废物还是副产品需把握以下几点:
(1)物品是有意产生还是无意产生。若该物品的生产目的明确,或有围绕其生产流程的控制措施,或有其质量标准和规范,则可以视为副产品,否则可能属于固体废物。
(2)需要把握物品的社会属性,即需要考虑行业的通行做法和市场需求,产生量很大、有稳定市场需求时就不能判为废物,反之则可能属于废物。例如某化工企业在乙烯利生产过程中产生盐酸,其质量控制标准按照我国化工行业《副产盐酸》标准实行,按照物品是有意产生还是无意产生盐酸应属于副产品。但随着市场的变化,副产盐酸目前已失去了市场,丧失了原有的经济价值,因此该副产物对于企业来说应该属于HW34废酸。
(3)物品归入副产品还是固体废物具有相对性。例如裂解石脑油、轻柴油等生产乙烯的过程中,伴随着C5馏分和异戊二烯产生,若此分离后的混合物用作C5或者异戊二烯的生产原料,则不可视为废物,因为生产C5或异戊二烯的原料本身就为混合物,并没有严格的组分比例标准,但若其仅用作一般燃料则应视为HW08废矿物油。再如精对苯二甲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氧化残渣,若企业自用于生产聚酯多元醇产品,则可以不视为废物,但若企业将其转移给其他企业利用,则该氧化残渣对于产生企业应视为固体废物。